
天津市津南区智云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红玉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智云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第93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工资12059.5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