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关爱版 简体| 繁体

关于韩春燕诉天津天和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346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7:49

天津天和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韩春燕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第249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韩春燕与被申请人天津天和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天津天和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韩春燕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的工资9445.3元、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828元、休息日加班费203元,2024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1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859.4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