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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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法廷诉天津天和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405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7:59

天津天和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法廷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292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3日工资11954.02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24日、25日休息日加班费987.69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23日的二倍工资差额6896.55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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