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玖(天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磊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第342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00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工资5133.93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00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