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关爱版 简体| 繁体

关于任兵兵诉鼎元(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860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25 16:58

鼎元(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任兵兵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765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000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7500元,共计18750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