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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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龚印国诉北钿(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864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25 16:59

北钿(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龚印国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685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龚印国与被申请人北钿(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19年11月6日至2025年5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北钿(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龚印国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28日工资6777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920元、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期间的冬季取暖补贴33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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