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津澳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黄波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第801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09年5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