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替玖(天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袁权诉你公司要求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第815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工资640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200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