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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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雅欣诉天津市海诺德工贸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1304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24 11:42

天津市海诺德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雅欣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794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4月20日工资11763.22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4715.12元、2017年至2024年期间的冬季取暖补贴2680元、2016年至2024年集中供热补助费1665元,共计180823.34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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