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汇盈超市 | 许世宁 | 津市监津南海罚〔2022〕26号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日从天津市津南区大欣怡食品批发部购进了3大盒里面包含60小盒(净含量9克)的猴王丹(话化类)预包装食品。经抽样检验,该食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后销售了5小盒(净含量9克),其余55小盒被我局执法人员在2022年6月7日抽样使用。销售的该食品进货价格0.75元/盒,销售价格1元/盒,获利0.25元/盒,共计1.25元。本案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1.25元。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 | 2022-08-01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徐斌 | 津市监津南辛处〔2022〕157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03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聚诚烟酒商行 | 李剑 | 津市监津南葛处〔2022〕81号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2022-08-03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平 |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2〕47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酱货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0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贺源生鲜超市 | 张汉正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85号 | 销售过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0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利琴丹副食商店 | 王凤琴 | 津市监津南台处〔2022〕74号 | 当事人于2021年5月9日在天津雄涛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鲜乐仕乳酸菌复合果汁饮料(猕猴桃味)”1箱(6瓶/箱),进货价格为60元/箱(10元/瓶),销售价格为13元/瓶,该批次“鲜乐仕乳酸菌复合果汁饮料(猕猴桃味)”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4日,保质期12个月,2022年4月5日超过保质期,2022年5月2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鲜乐仕乳酸菌复合果汁饮料(猕猴桃味)”1瓶,2022年5月6日剩余在售1瓶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于2021年5月9日在天津雄涛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鲜乐仕乳酸菌复合果汁饮料(芒果味)”2箱(6瓶/箱),进货价格为60元/箱(10元/瓶),销售价格为13元/瓶,该批次鲜乐仕乳酸菌复合果汁饮料(芒果味)”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4日,保质期12个月,2022年5月5日超过保质期,2022年5月6日剩余在售3瓶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0日在天津市津南区起利强副食店购进“健康快车原味AD钙奶饮料”1箱(30瓶/箱),进货价格为30元/箱(1元/瓶),销售价格为1.2元/瓶,该批次“健康快车原味AD钙奶饮料”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保质期9个月,2022年2月27日超过保质期,2022年5月6日剩余在售10瓶被我局依法扣押。本案货值金额为77元,违法所得为13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0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津南区多满多食品超市 | 王全兵 | 津市监津南站处〔2022〕20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0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香香副食商店(魏殿军) | 魏殿军 | 津市监津南站处〔2022〕21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08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有泰工贸有限公司 | 周兴起 |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2〕57号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2-08-09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润和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张锐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87号 | 假冒专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 罚款 | 2022-08-09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多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谢炎 | 津市监津南港处〔2022〕47号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3日中午,当事人在长青集团食堂内制作盒饭向维也纳酒店隔离点供应,当事人向维也纳酒店隔离点共计供应早餐93份,售价20元/份;午餐93份,售价40元/份;晚餐86份,售价40元/份。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因当事人餐费未结算,故本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90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罚款 | 2022-08-10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曼恩过滤科技有限公司 | 聂永慧 | 津市监津南特处〔2022〕9号 | 当事人的特种设备叉车,产品编号150630220A,牌照为厂内津L·00033,注册代码为51101201122019040003。根据当事人厂内监控视频频道[D11]HDIPCAM回放显示,2022年5月20日15时至16时期间,当事人作业人员高文海使用上述叉车进行货物搬运工作,该叉车处于使用状态。上述叉车下一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4月,由于当事人负责相关工作人员休假,忘记了该叉车定期检验事宜,导致当事人在该叉车未经定期检验的前提下使用该叉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2022-08-12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可利客商业有限公司 | 赵世宁 | 津市监津南海罚〔2022〕27号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1日从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曼可顿果子面包(净含量200克)2袋,生产日期2022年6月20日,保质期至2022年6月26日,销售价格为5.8元/袋,至2022年6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售出,已超过保质期。本案货值金额11.6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2022-08-12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程雄伟世纪好又多连锁超市 | 程雄伟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86号 | 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1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尚客家便利店 | 张存立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89号 | 无证卖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1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尚客便利店 | 张存立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88号 | 无证卖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1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福奇特电子有限公司 | 张永彪 | 津市监津南特处〔2022〕10号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14日,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园区的生产经营场所内使用未经检验的一台电梯和一台油气筒,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注册代码为40101201122008060012的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2022-08-16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学无涯文具店 | 李顺梅 | 津市监津南海罚〔2022〕28号 | 经查明,2022年2月21日,当事人于紫江路菜市场购进了八大仙人法式软牛轧(净含量:15克)60袋(两盒),进货价格为0.33元/个,销售价格0.5元/个,其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保质期为200天。2022年2月至3月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5袋,剩余的35袋超过保质期在售。2022年7月7日,执法人员对在售的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综上,本案的货值金额175元,无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2022-08-16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学无涯文具店 | 李顺梅 | 津市监津南海罚〔2022〕28号 | 经查明,2022年2月21日,当事人于紫江路菜市场购进了八大仙人法式软牛轧(净含量:15克)60袋(两盒),进货价格为0.33元/个,销售价格0.5元/个,其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保质期为200天。2022年2月至3月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5袋,剩余的35袋超过保质期在售。2022年7月7日,执法人员对在售的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综上,本案的货值金额175元,无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2022-08-16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森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林红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90号 | 价格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17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欢园食品店(洪美子) | 洪美子 |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2〕58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销售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2-08-19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绿源水产经营部 | 崔长涛 | 津市监津南执三处〔2022〕64号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黄花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22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寿伍蔬菜水果经营店 | 韩寿伍 | 津市监津南执三处〔2022〕65号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22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祥鑫水产店 | 张吉水 | 津市监津南执三处〔2022〕66号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22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皓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詹国勇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92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罚款 | 2022-08-2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皓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詹国勇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93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罚款 | 2022-08-2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恭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赵永强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94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罚款 | 2022-08-2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恭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赵永强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93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罚款 | 2022-08-2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尚工健康咨询服务部 | 宋全喜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97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2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双义水果经营部(翟双义) | 翟双义 |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2〕69号 |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2-08-30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小代海鲜水产品经营店 | 代学良 | 津市监津南执三处〔2022〕67号 |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30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聚源财果蔬超市 | 刘学泉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101号 | 销售过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08-31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