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张宝春 | 津市监津南械处〔2022〕40号 | 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08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天津市鹏富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 孙年儒 | 津市监津南特处〔2022〕11号 | 2022年7月8日,当事人在生产环节中使用一条压力管道(天然气管道),该管道使用登记证编号为管GC津L00006(18),注册代码为83101201122018090001。至案发时,该管道尚未进行定期检验并检验合格,当事人在该管道未经检验的前提下使用该压力管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2022-10-08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康迪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李恩茂 |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2〕77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2022-10-10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 李香玉 | 津市监津南械处〔2022〕35号 | 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13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兆娣 | 津市监津南北处〔2022〕157号 | 当事人罗兆娣于2022年9月初在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北义辛庄村消防器材厂东100米(津港公路北)厂房内进行“烧纸”、“金元宝”的制造活动。当事人为河北省黄骅市一生产殡葬用品的厂家进行代加工,设备及原料由上述厂家提供。当事人收取加工费用为“烧纸”0.2元/包、“金元宝”0.5元/包,制造完毕后由上述厂家运往河北省黄骅市销售,销售价格为烧纸”3元/包、“金元宝”5元/包。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制造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烧纸”800包、“金元宝”60包,当事人未售出烧纸及金元宝。本案制造金额共计2700元。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1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天津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赵金钊 | 津市监津南台处〔2022〕86号 | 天津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取得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天津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友谊楼30-204。2019年4月天津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开办名为“达摩刃物厨刀工房”店铺,近一年内年交易额131.35万元,自淘宝店铺开业以来天津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天津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取得了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备案通知书。天津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2022-10-1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森众食品超市 | 王全兵 | 津市监津南北处〔2022〕156号 |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3日从天津市河北区淇航副食调料商行购进“邵大姐牌清水蘑菇”(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0克)共40袋,其中分为口蘑片、草菇片、滑子菇、海鲜菇各10袋。“邵大姐牌清水蘑菇”(海鲜菇)进货价格为3元/袋,销售价格为3.5元/袋,已于保质期内销售完毕;“邵大姐牌清水蘑菇”(口蘑片、草菇片、滑子菇)进货价格为3.5元/袋,销售价格为4.5元/袋,保质期内销售了12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6袋,剩余12袋置于货柜待售。本案的货值金额为81元,违法所得2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14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旺菲餐饮店 | 郭雪军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137号 | 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油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17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佰亿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许先泳 | 津市监津南械处〔2022〕36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20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裕丰捞面馆 | 贺志平 | 津市监津南海处〔2022〕60号 |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2年4月初开始销售凉菜(冷食类食品),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只含蒸煮类),至我执法人员2022年5月11日现场检查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已超过10个工作日,我单位于2022年6月2日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15日,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仍在销售超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凉菜(冷食类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 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2022-10-2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八星烟酒商行 | 靳浩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140号 | 销售侵权白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2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盛信达日用品有限公司 | 孙际剑 |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2〕79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2022-10-2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唯诺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张磊 | 津市监津南执三处〔2022〕97号 | 实施混淆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2022-10-25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璞罗兰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陈洋 | 津市监津南械处〔2022〕39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26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雪娜烟酒经营部 | 刘雪娜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141号 | 销售侵权白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27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哥俩好冷鲜食品经营部(吕金超) | 吕金超 |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2〕80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2-10-27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嘉妮烟酒店 | 陈小缓 |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2〕142号 | 销售侵权白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27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津南区老七水产品经营店(赵蔚) | 赵蔚 |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2〕81号 |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2-10-27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莱芙蕾贸易有限公司 | 金海燕 | 津市监津南械处〔2022〕37号 | 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2-10-28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