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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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16:39

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动态更新单位职责、领导信息,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围绕工作职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健全日常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内容审核,确保符合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和工作要点总结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确保公开内容符合各项规定,严防出现错误甚至有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主动公开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相关信息,接受公民和法人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还有以下不足之处:一是司法行政相关业务文件公开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的丰富性有待加强。三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力度尚需加强,政民互动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与各业务科室沟通,增强服务意识,将政务公开与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加强司法行政相关业务文件和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公开责任,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三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通过集中学、自学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思想认识,强化政务公开重大意义,不断拓展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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