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审计局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组、机关纪检、信访和群团组织等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局相关重要会议,督办落实重要事项;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保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公务员招录遴选、统一战线、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施维护、安全保卫、干部值班、后勤管理等工作;审修行政公文和审计项目报告等。负责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法规科: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审计业务质量管理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购买服务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承担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提出审理意见,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检查评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工作;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向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送重大案件(事项)线索工作。承担对局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3.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4.联网实时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拟订机关信息化发展计划,起草信息化方面规章制度,负责机关信息安全,承担应用系统、网络通讯、审计网站和局机关计算机等设备管理维护。统筹组织电子数据审计及日常审计监督。负责制定电子数据审计有关制度,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区级联网单位电子数据采集、接收、整理、数据使用授权管理,负责电子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负责所采集数据的安全管理检查。负责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5.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开展区级行政事业相关部门的日常审计监督,负责区级各部门、镇政府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本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审计和整改;组织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审计;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及局交办其他工作。负责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6.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区、镇财政日常审计监督;负责区政府管理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组织政府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审计。承担区政府管理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银行的日常审计监督;组织起草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报告。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及局交办其他工作。负责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7.经济责任审计科: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由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承担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督促落实。统筹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全区各街镇、办事处、党政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推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的日常审计监督。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局交办其他工作,负责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8.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工业商业审计科):
统筹组织投资审计工作和区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组织并承担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组织本区对口援助资金审计,承担投资相关部门的日常审计监督;组织并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审计。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日常审计监督。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及局交办其他工作。负责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