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区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内设5个职能处室。人员结构公务员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4人。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238.7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1279.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38.7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
1279.0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238.75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238.7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1279.07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57.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4032.88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其中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经费935.95万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15万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188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6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污染防治支出2305.8万元,主要用于治理空气污染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包括:大气支出1825.5万元;水体支出358.7万元;噪声支出8.6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13万元 ;
污染减排支出771.4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对本单位重点科目重点项目预算支出应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65万元,包括办公费8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53万元、电费8.73万元、邮电费14.73万元、取暖费7.19万元、差旅费5万元、租赁费60.12万元、工会经费7.22万元、福利费6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6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6.05万元。主要项目是: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项目188万元,津南区环保综合指挥平台环境监测业务LIMS系统升级采购项目19.65万元,重点区域保障项目150万元,废气(VOC)在线监控站点运维项目74万元,大气网格化平台(环境监管系统)运维及数据服务项目50.4万元,恶臭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二期、三期)运维费用项目35.2万元,街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192.5万元,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项目70万元,蓝天卫视秸秆焚烧盯守劳务派遣项目42.8万元,恶臭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一期)运维及设备更新项目67.2万元,津南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一期)运维费用项目70万元,2017年津南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运维费用(2020年)项目92万元,津南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填平补齐项目116.7万元,2016年津南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70万元,功能区噪声自动站点运维项目8.6万元,津南区环保综合指挥平台运维项目23万元,2018-2020年津南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评估项目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中: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预算金额3568.9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部门预算”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12座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全面加强津南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区各镇和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确保我区12座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连续有效准确运行,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对2020年津南区12座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生态环境局对运维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监管。
津南区12座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是区生态环境局于2015年9月完成政府采购、11月完成建设验收,在全市率先建设完成与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完全一致的自动监测系统,可实时监测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指标及气象六参数,包含数据查询、短信查询、动环机房监控、网络状况监控、数据排名等多项功能,可实时接收数据,自动生成污染物浓度小时均值、日均值、综合指数、AQI及IAQI。。
二、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委托运维单位为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三、实施方案
1、负责委托运行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做到每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每2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检,并填写子站运行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检查和记录各点位各监测仪器的工作状态,保证各监测仪器运行正常,各项状态/技术参数处于正常范围;
检查和记录各点位站房内的温、湿度等环境参数;
检查和记录气态污染物总采样管路,包括采样总管引风机是否运行正常,采样总管内壁是否清洁等;
检查和记录在用标准钢瓶气输出压力是否不小于2MPa,标准钢瓶气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和记录自动防火器等消防设备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部填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和记录各子站内供电、网络、通讯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进行仪器监测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检查,保证监测数据能够正常上传至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12座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采集与传输平台;
整理站房内务,保证各子站站房内部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2、各站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零/跨校准,具体内容如下:
使用多元气体校准仪对NO2监测仪、SO2监测仪、O3监测仪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零点(0ppb)和80% F.S.跨点(400ppb)校验;
使用多元气体校准仪对CO监测仪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零点(0.0ppm)和80% F.S.跨点(40.0ppm)校验。
3、按要求更换各种耗品耗材、清洗采样头和采样管路等,并填写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至少每2周更换一次各子站气态污染物(NO2、SO2、CO、O3)监测仪器采样过滤膜;
至少每2周清洗一次各子站气态污染物(NO2、SO2、CO、O3)监测仪防尘网;
每月更换各子站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采样膜,且负载≤40%;
每月更换各子站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气水分离器芯;
每两月至少清洗一次各子站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采样头,雾霾天气状况下适当加大采样头清洗频次;
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各子站零气源活性炭和化学吸附剂;
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各子站气态污染物总采样管路;
每年至少对各子站1405F型颗粒物监测仪FDMS干燥器进行一次更新和维护,并对该颗粒物监测仪进行采样管路气密性测试;
4、定期对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监测仪器和多元气体校准仪进行期间核查,并填写相关质控校验记录,主要包括:
每季度使用标准臭氧校准仪对各子站多元气体校准仪臭氧光度计进行100ppb和400ppb浓度点校验;
每季度对各子站气态污染物(NO2、SO2、O3)监测仪器进行零点(0ppb)和满量程(500ppb)10%(50ppb)、30%(150ppb)、50%(250ppb)、70%(350ppb)、90%(450ppb)共计6个校准点的多点校验;
每季度对各子站一氧化碳(CO)监测仪器进行零点(0.0ppm)和满量程(50ppm)10%(5.0ppm)、30%(15.0ppm)、50%(25.0ppm)、70%(35.0ppm)、90%(45.0ppm)共计6个校准点的多点校验;
每季度对各子站气态污染物(NO2、SO2、O3)监测仪器进行满量程(500ppb)20%(100ppb)和80%(400ppb)的精密度校验;
每季度对各子站一氧化碳(CO)监测仪器进行和满量程(50ppm)20%(10ppm)和80%(40ppm)的精密度校验;
每半年使用标准流量计对各子站多元气体校准仪零气(zero)和跨气(span)流量传感器分别进行满量程20%~80%共计7个校准点的流量校验;
使用标准流量计每半年对各子站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采样流量进行一次校准;
每半年使用标准温度计和标准压力计对各子站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温度传感器和大气压力传感器进行校验;
5、每年对各子站仪器进行校验,主要包括:
使用标准流量计对各子站多元气体校准仪零气(zero)和跨气(span)流量传感器分别进行满量程20%~80%共计7个校准点的流量校验;
使用标准臭氧校准仪对各子站多元气体校准仪臭氧光度计进行100ppb和400ppb浓度点校验;
对各子站气态污染物(NO2、SO2、O3)监测仪器进行零点(0ppb)和满量程(500ppb)10%(50ppb)、30%(150ppb)、50%(250ppb)、70%(350ppb)、90%(450ppb)共计6个校准点的多点校验;
对各子站一氧化碳(CO)监测仪器进行零点(0.0ppm)和满量程(50ppm)10%(5.0ppm)、30%(15.0ppm)、50%(25.0ppm)、70%(35.0ppm)、90%(45.0ppm)共计6个校准点的多点校验;
对各子站气态污染物(NO2、SO2、O3)监测仪器进行满量程(500ppb)20%(100ppb)和80%(400ppb)的精密度校验;
对各子站一氧化碳(CO)监测仪器进行和满量程(50ppm)20%(10ppm)和80%(40ppm)的精密度校验;
使用标准流量计每半年对各子站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采样流量进行一次校准;
使用标准温度计和标准压力计对各子站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温度传感器和大气压力传感器进行校验;
对各子站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进行标准膜校验;
对气态监测仪器进行零点和满量程80%两个校准点的24小时浓度漂移检查。
6、负责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监测仪器的维修维护,保证各监测仪器运行正常,各项技术指标在合格范围内;
7、负责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空调的维修维护;
8、监测仪器/校准设备仪器大修后(如更换设备关键部件等),需要进行质控校验(如零点/量程偏移测试、多点线性测试等)并合格后,才能放入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投入正常运行;
9、根据津南区生态环境局需求提交日常巡检记录、期间核查(每季度1次)和校验记录(每年1次或更换仪器时)等纸制档案资料;
10、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各仪器设备参数设置;
11、负责提供津南区12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所需的配件和耗材;
12、负责津南区12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所需电费和通讯费;
13、负责提供津南区12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所需的具有国家一级标准的标准钢瓶气;
14、负责提供津南区12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量值溯源用仪器设备(如标准温度计、标准压力计等);
15、负责保障软件平台、APP的正常工作,保障津南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平台的运行,以及软件升级完善等服务内容;
16、负责服务器、防火墙的维护工作。
(二)服务目标
1、保证各子站监测数据有效获取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要求;
2、各子站数据捕获率≥90%;
3、各污染物监测仪器和多元气体校准仪质控合格率达到80%;
4、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2020.2.15-2021.6.14,服务期限16个月。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四)付款方式
运维期内供方应在每月上旬提供前一月份的月度运维执行报告,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月度运维报告涉及的当月运维情况,按季度支付项目相应金额运维费用。如未按时提供月度执行报告,视为当月未进行运维工作,合同时限累计延长一个月或扣除当月运维费用,供方承担相应损失。如在合同期限内,供方未能完全履行运维内容,根据未履行原因,供需双方协商扣除相应的运维费用。
四、实施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2.15-2021.6.14,共计16个月
五、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预算为192.5万元
六、绩效目标和指标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保证我区街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的运行质量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统计监测数据编制的《天津市津南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可为我区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治理工作、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提供了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持。各部门可通过手机APP查询空气质量及污染状况,配合网格化管理,依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制定各区域环境空气治理措施,有效的落实大气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因地制宜防治大气污染,不断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主办: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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