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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关于开展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细化工作的通知》(津区域环评办〔2023〕3号)有关要求,津南区已完成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津南区区级及单元管控要求。
文件发布日起实施,《津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津南环境〔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津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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