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要求,由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从津南政务网(http://www.tjj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津南区生态环境局联系。(联系电话:022-28523189,电子邮箱:jinnanhuanbaoju@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并将其作为提升部门形象,提高办事效率,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9年我单位通过津南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6条,公开信息涵盖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每季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企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等方面的文件及工作进展,关乎群众及企业的生态环境利益,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我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及时传达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方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执行小组,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依据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单位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是严格预先审核。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和社会公众需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对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二是建立主动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建立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通过局双微平台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双微的舆论导向作用,正面宣传津南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的成绩,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全民共治氛围。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将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平时考核评优指标,切实保证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更新政府信息,每天登陆津南政务网后台查看依申请公开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
我单位努力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让公众看得到、能监督”。
1.积极推进决策、管理和执行公开。不断健全完善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关系民计民生、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例如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时,定期组织由局领导、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召开集中审议会,综合考虑情况,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并按要求及时公开文书。
2.扎实推进服务公开。规范主动公开目录,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拟公开事项。畅通沟通渠道,群众可以通过津南区政务网等形式了解生态环境政策信息。
3.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监督实效,2019年,通过津南政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
4.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力度。在政务网“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了2018年度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操作规程,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及工作操作规程, 2019年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及安排说明,2019年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
规范性文件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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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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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36 | -670 | 366 | |
行政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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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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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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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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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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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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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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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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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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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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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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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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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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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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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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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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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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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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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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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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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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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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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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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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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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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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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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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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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一年来工作的开展,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科室对实行信息公开的意义认识不够,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二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有些信息存在缺项。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保证公开内容规范、具体。
二是及时上报,加快更新。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信息公开咨询与答复工作,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