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制度保障,努力提升执法质效,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通过措施机制有力保障,依法治水能力显著提升,法治水务建设创新发展。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常态执法监管
1、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常态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围垦、侵占、设置阻水障碍、倾倒垃圾、堤防种植等行为的日常巡查检查。强化涉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依法有效监管,从施工位置、界限,方案措施落实等方面逐一核实确认,突出做好施工方案变更审查,确保责任主体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维护河湖建设秩序。强化供水及公共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查,保证供水设施规范安全运行。全年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行为立案2起;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立案5起;擅自启用公共消防设施行为立案2起;节约用水违法行为立案2起。
2、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做好水利工程、水资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城市排水等涉及水务领域安全生产的重点监管。一是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督实督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责任,从制度体系、管理体系、保障措施等方面,强化安全风险排查、研究、预警、处置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二是强化取用地下水行为的有效监管,从计量设施运行、阶段取水情况、节水设施使用、取水设施封闭等情况,抓实建设项目取水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监督供水单位依法履行服务管理责任,充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四是部署开展违法排水专项执法行动,联合街镇综合执法部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点位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商户排水行为,维护区域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五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河湖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巡查力度,持续巩固河湖依法治理成效。全年,依法查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2起;水资源违法行为立案2起;二次供水违法行为立案6起;排水违法行为立案9起;对1起违法排水关联的河道水污染案件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3、推进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时部署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履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务实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度落地见效,做到抽查监管全程留痕,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全年,对涉及取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4类行业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按照时限、比例完成抽查工作,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
(二)抓实执法问题整治
1、及时传达部署。严格按照《津南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就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传达部署,要求责任部门全面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做到全面查、深入查、系统查。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推动整改落实。
2、强化排查监督。问题整改领导小组通过执法案件系统评查结果筛查,案卷归档及全过程记录情况,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时效及结果,重大案件执行程序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以及选择性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督。同时就随机抽查开展,执法职权和人员履职,日常宣传培训,执法机制建立等重点整治范畴以外的执法情况一并进行了监督。
3、畅通举报渠道。结合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监督举报公告,明确了整治时间、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努力收集社会监督举报线索。同时根据计划安排,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回访工作,争取当事人对水务执法工作给予客观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推进问题整改。根据确定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有效监管,持续提升行业监管的精准化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形式转变,通过执法监督前置措施,做到执法监督约束最大化,执法负面影响最小化。注重处罚裁量标准运用,充分考量违法情形,确保在法律基础之上作出合理行政决定。
(三)强化法律宣传培训
1、将水务法治宣传纳入常态执法重点工作。一是借助“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等固定宣传时间节点,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推进法治水务深入人心。二是强化日常执法巡查检查过程中的法律宣传,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涉及河湖、排水、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业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突出水法律法规宣传的精准性。
2、将法律培训作为提升执法能力重要途径。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参加全区执法人员法治思想年度培训,认真部署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频课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二是每月固定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案件互评互查、水法律法规知识宣讲、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专业能力测试、网络答题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认真按照执法人员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全体执法人员网络学习考试工作,及时跟进摸底学习进度和成效,推进专业知识储备和执法能力整体快速提升。
3、持续推进水务赋权街镇事权培训工作。按照年度执法培训总体安排,结合水务赋权街镇事项履职情况,综合区域水事行为特点,从法律法规适用、文书制作规范、证据材料收集、违法行为认定、裁量标准适用方面,采取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形式,针对性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为促进跨部门执法协作,推动街镇依法履职奠定有力基础。
(四)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在现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基础之上,积极探究行政执法提前预判介入机制建设,建立了《津南区水务局行政执法案件事中事后监督回访工作制度》,为保证执法工作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2、加快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积极构建执法分管领导、法制审核人员、执法业务主管人员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模式,通过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责任分工,逐级压实执法监督责任。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将机关公职律师和承担执法业务主管人员及长期从事法制审核经历工作人员作为执法监督主要实施者,充分保障执法监督人员配比,为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充足力量保障支撑。
4、强化行政执法常态长效监督。按照区执法监督部门工作部署要求,通过案件评查、统计分析、履职评议等方式,形成对执法过程的有效监督。分阶段开展人员履职、职权履职情况监督,切实保障年度考核事项实现双达标。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期间水务执法监督举报途径的广泛宣传,为积极收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的监督举报线索,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行政执法问题监督举报公告,形成社会公众对水务执法的有效监督,让执法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经验做法
(一)坚持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和经验宣传,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探索创新非强制、人性化执法方式。坚持免罚不免责,通过运用建议、指导、告诫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全年,对6家水事违法相对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依法依规履职,守牢安全底线。持续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扣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事项,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执法工作,着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办力度,坚决杜绝执法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做到安全管理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年,对3类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17起。
三、主要成效
(一)精准监管水平显著提升。综合运用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多次发生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强化行政约束,有效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践行诚实守信理念。
(二)法治营商环境措施有力。通过管理和执法联合检查密切衔接,大力推动行政执法案件事中事后监督回访,强化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等相关举措,进一步保障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落地。
(三)社会协同治理成效明显。通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企业主体守法意识逐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水务监督治理的积极性更高,逐渐形成了行业依法监督、主体规范经营、社会辅助监督治理的良好局面。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领域部门联合检查机制衔接不够紧密。在推进联合检查环节中主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水务赋权街镇事项的联合检查实施,在二次供水、排水领域的联合检查与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相关事项联合检查衔接还不够紧密。
(二)行政执法前段服务指导工作落实不够具体。执法方式方法还没有根本转变,尚未形成普法在前、提醒在前、检查在前、交底在前的执法前段服务指导工作模式。
(三)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备。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限期整改执行标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等制度体系标准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五、2025年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同区属执法部门深度合作,综合运用数据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交叉事项的联合监管,着力解决跨部门涉企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从基层自身出发,创造性构筑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着力构建执法前段服务指导模式。坚持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出发,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执法前段服务机制,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在前、前置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机制建立工作,实现服务更优质、执法更精准的目标要求。
(三)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积极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执法案件限期整改执行标准,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等配套制度,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