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中医医院评审结果
的公示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42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2023)的通知》(津卫中〔2023〕73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中〔2024〕107号)及《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津南区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2024版)>的通知》(津南卫健医政医管便函〔2024〕518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津南区中医医院进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经专家组评审,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天津市津南区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投到意见箱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22-28562239)或直接向区卫健委医政科307室反映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