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份第三批津南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 ||||||||||
2021年6月1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被执行(处罚)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程序类型 | 处罚决定书号、编号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决定送达日期 |
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津南区大医仁仁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内科以外的精神科诊疗活动的行为且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精神科诊疗活动案 | 天津津南区大医仁仁门诊部有限公司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内科以外的精神科诊疗活动的行为且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精神科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医罚〔2021〕0035号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1/5/26 | 2021/6/15 |
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刘本丰在天津津南区大医仁仁门诊部有限公司执业期间开具药品处方超过七日用量未注明理由案 | 刘本丰 | 在天津津南区大医仁仁门诊部有限公司执业期间开具药品处方超过七日用量未注明理由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医罚〔2021〕0036号 | 警告 | 2021/5/26 | 2021/6/15 |
3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津南区益世医院有限公司现场提供医疗废物资料不全案 | 天津津南区益世医院有限公司 | 现场提供医疗废物资料不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简易程序 | 2021-0101号 | 警告 | 2021/6/10 | 2021/6/10 |
4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秦盛口腔诊所(天津)有限公司1、未对所有入院人员核检二维码;2.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3、未设立独立的隔离转送点案 | 秦盛口腔诊所(天津)有限公司 | 1、未对所有入院人员核检二维码;2.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3、未设立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1-0098号 | 警告 | 2021/6/15 | 2021/6/15 |
5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雅阁旅馆(张宪华)安排未获得有限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我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雅阁旅馆(张宪华) | 安排未获得有限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我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51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6/11 | 2021/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