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9月份第二批津南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 ||||||||||
2021年9月1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被执行(处罚)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程序类型 | 处罚决定书号、编号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决定送达日期 |
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沫颜夏小辉美容店(夏辉)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沫颜夏小辉美容店(夏辉) | 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69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8/19 | 2021/9/7 |
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美诺菲美容院(崔嘉丽)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客户服务工作案 | 天津市津南区美诺菲美容院(崔嘉丽)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客户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64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8/10 | 2021/9/7 |
3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联和诊所有限公司医疗机构门诊预检分诊岗位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更新不及时案 | 天津市津南区联和诊所有限公司 | 医疗机构门诊预检分诊岗位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更新不及时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1-0045号 | 警告 | 2021/9/6 | 2021/9/6 |
4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龙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天津龙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 简易程序 | 2021-0043号 | 警告 | 2021/9/6 | 2021/9/6 |
5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丽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天津市津南区丽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南区丽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预检分诊岗位中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1-0044号 | 警告 | 2021/9/6 | 2021/9/6 |
6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丽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天津市津南区丽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1-0046号 | 警告 | 2021/9/7 | 2021/9/7 |
7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龙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天津龙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1-0100号 | 警告 | 2021/9/7 | 2021/9/7 |
8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宜祥汇生活超市(杜秀香)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案 | 天津市津南区宜祥汇生活超市(杜秀香)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82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8/26 | 2021/9/9 |
9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好实多副食超市(王全兵)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好实多副食超市(王全兵) | 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70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8/16 | 2021/9/9 |
10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森众食品超市(王全兵)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森众食品超市(王全兵) | 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71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8/16 | 2021/9/9 |
1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丁洪志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案 | 丁洪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77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8/16 | 2021/9/9 |
1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普济仁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天津市津南区普济仁诊所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1-0121号 | 警告 | 2021/9/8 | 2021/9/8 |
13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津南朗盛美容美发店(陈锡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客户服务工作案 | 天津津南朗盛美容美发店(陈锡洋)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客户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75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8/16 | 2021/9/10 |
14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丽腾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案 | 天津丽腾娱乐有限公司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1〕0063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1/7/23 | 202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