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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份第二批津南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来源:津南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5-13 15:59

2022年5月份第二批津南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2022年5月13日
序号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案件名称被执行(处罚)主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程序类型处罚决定书号、编号处罚内容立案日期决定送达日期
1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博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运送的工作人员定期体检且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案天津博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运送的工作人员定期体检且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简易程序2022-0091号警告2022/5/62022/5/6
2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秀水千姿美容院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额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案天津市津南区秀水千姿美容院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额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的行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一般程序津津南卫公罚〔2022〕0019号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2022/4/12022/5/9
3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魅颜阁美容养生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且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天津市津南区魅颜阁美容养生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且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般程序津津南卫公罚〔2022〕0030号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2022/4/192022/5/10
4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愫漾美容咨询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案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愫漾美容咨询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的行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一般程序津津南卫公罚〔2022〕0023号警告并处罚款500元2022/4/152022/5/11
5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海润天滋美容养生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额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案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海润天滋美容养生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额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的行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一般程序津津南卫公罚〔2022〕0024号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2022/4/152022/5/11
6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王新平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辛庄镇汀芳花园菜市场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王新平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辛庄镇汀芳花园菜市场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一般程序津津南卫医罚〔2022〕0013号罚款20000元2022/5/5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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