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6月份第一批津南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 ||||||||||
2022年6月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被执行(处罚)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程序类型 | 处罚决定书号、编号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决定送达日期 |
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津南友临门诊部购进消毒产品未索证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天津津南友临门诊部 | 购进消毒产品未索证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传罚[2022]0006号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2/5/9 | 2022/5/30 |
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阿强理发店未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对公共场所内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阿强理发店 | 未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对公共场所内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检测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2-0095号 | 警告 | 2022/5/30 | 2022/5/30 |
3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仁和鼎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案 | 天津仁和鼎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行为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简易程序 | 2022-0096号 | 警告 | 2022/5/31 | 2022/5/31 |
4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鑫怡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 天津鑫怡美容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2]0027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2/3/24 | 2022/6/1 |
5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芯苒美发店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 天津市津南区芯苒美发店 | 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2]0028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2/3/18 | 2022/6/1 |
6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善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天津善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未安排医师或护士进行预检分诊工作,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2-0098号 | 警告 | 2022/6/1 | 2022/6/1 |
7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韩医苑中医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案 | 天津韩医苑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2-0099号 | 警告 | 2022/6/1 | 202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