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6月份第四批津南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 ||||||||||
2022年6月2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被执行(处罚)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程序类型 | 处罚决定书号、编号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决定送达日期 |
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陈氏中医正骨有限公司疫情期间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案 | 天津市陈氏中医正骨有限公司 | 疫情期间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2-0108号 | 警告 | 2022/6/17 | 2022/6/17 |
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同心口腔门诊部疫情期间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天津市津南区同心口腔门诊部 | 疫情期间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简易程序 | 2022-0109号 | 警告 | 2022/6/20 | 2022/6/20 |
3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名媛汇美容养生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名媛汇美容养生中心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2〕0037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2/5/20 | 2022/6/21 |
4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方舟诊所有限公司疫情期间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案 | 天津市方舟诊所有限公司 | 疫情期间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2-0110号 | 警告 | 2022/6/21 | 2022/6/21 |
5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爱宝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 | 天津市津南爱宝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医罚〔2022〕0017号 | 罚款10000元 | 2022/6/9 | 2022/6/23 |
6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哎呦哇美发造型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且未按照规定对客用物品进行消毒案 | 天津市津南区哎呦哇美发造型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且未按照规定对客用物品进行消毒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2〕0031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2/4/2 | 2022/6/24 |
7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伊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使用消毒药物和对诊疗器械进行消毒且未按照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案 | 天津伊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使用消毒药物和对诊疗器械进行消毒且未按照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为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传罚〔2022〕0008号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2022/5/26 | 2022/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