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8月份第三批津南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 ||||||||||
2022年8月1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被执行(处罚)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程序类型 | 处罚决定书号、编号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决定送达日期 |
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津沽湾洗浴中心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天津市津南区津沽湾洗浴中心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2〕0044号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2/8/2 | 2022/8/15 |
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津南欣荣祥中医门诊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的诊疗活动且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天津津南欣荣祥中医门诊部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的诊疗活动且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医罚〔2022〕0020号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2/7/26 | 2022/8/15 |
3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赵楠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 赵楠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医罚〔2022〕0021号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2/7/26 | 2022/8/15 |
4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喜康医院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 天津市津南区喜康医院 |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医罚〔2022〕0022号 | 罚款10000元 | 2022/7/26 | 2022/8/15 |
5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新滨医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的诊疗活动且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天津市津南区新滨医院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的诊疗活动且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医罚〔2022〕0023号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1元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2/7/27 | 2022/8/15 |
6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泉龙浴池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天津市津南区泉龙浴池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2〕0043号 | 警告并处罚款1800元 | 2022/7/27 | 2022/8/16 |
7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尚铭美发造型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尚铭美发造型店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2-0119号 | 警告 | 2022/8/16 | 2022/8/16 |
8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肖国海在天津市津南区泉龙浴池内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 肖国海 | 在天津市津南区泉龙浴池内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 |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 | 简易程序 | 2022-0118号 | 罚款100元 | 2022/8/16 | 2022/8/16 |
9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张贺在天津市津南区泉龙浴池内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 张贺 | 在天津市津南区泉龙浴池内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 |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 | 简易程序 | 2022-0117号 | 罚款100元 | 2022/8/16 | 2022/8/16 |
10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吉喆理发店未按照个规定对公共场所内空气进行卫生学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吉喆理发店 | 未按照个规定对公共场所内空气进行卫生学检测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2-0080号 | 警告 | 2022/8/17 | 2022/8/17 |
1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林文举非医师行医案 | 林文举 | 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 《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医罚〔2022〕0025号 | 没收一次性采血针2盒,违法所得52.5元并处罚款20000元 | 2022/7/14 | 2022/8/18 |
1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津南圣德立康医院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案 | 天津津南圣德立康医院 | 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简易程序 | 2022-0120号 | 警告 | 2022/8/18 | 2022/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