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份第五批津南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 ||||||||||
2023年6月3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被执行(处罚)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程序类型 | 处罚决定书号、编号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决定送达日期 |
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津南向阳门诊部未按照规定为放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 | 天津津南向阳门诊部 | 未按照规定为放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放罚[2023]0005号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3/5/19 | 2023/6/26 |
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管理的福松源庄二期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供水 |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管理的福松源庄二期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供水的行为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水罚[2023]0002号 | 罚款300元 | 2023/5/4 | 2023/6/26 |
3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管理的福松源庄一期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供水 |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管理的福松源庄一期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供水的行为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水罚[2023]0003号 | 罚款300元 | 2023/5/4 | 2023/6/26 |
4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管理的田喜盛园三期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供水 |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管理的福松源庄三期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供水的行为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水罚[2023]0004号 | 罚款300元 | 2023/5/4 | 2023/6/26 |
5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管理的田喜盛园四期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供水 |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管理的福松源庄四期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供水的行为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水罚[2023]0005号 | 罚款300元 | 2023/5/4 | 2023/6/26 |
6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杨凤荣诊所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 天津市津南区杨凤荣诊所 | 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简易程序 | 2023-0023号 | 警告 | 2023/6/26 | 2023/6/26 |
7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石闸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案 | 天津市津南区石闸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 | 简易程序 | 2023-0024号 | 警告 | 2023/6/26 | 2023/6/26 |
8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昕伊美美容养生工作室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 天津市津南区昕伊美美容养生工作室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3]0023号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3/5/22 | 2023/6/28 |
9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津园(天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津园(天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3]0028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3/5/31 | 2023/6/28 |
10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舟方舟美发造型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案 | 天津市津南区舟方舟美发造型店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内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学检测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3]0027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3/5/31 | 2023/6/28 |
11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津南区荣欣练歌房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 天津市津南区荣欣练歌房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3]0024号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3/5/22 | 2023/6/29 |
12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津市罐东体育咨询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天津市罐东体育咨询有限公司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一般程序 | 津津南卫公罚[2023]0026号 |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 2023/6/2 | 2023/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