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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第二批津南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来源:津南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7-12 15:27

2024年7月份第二批津南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2024/7/12
序号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案件名称 被执行(处罚)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程序类型 处罚决定书号、编号 处罚内容 立案日期 决定送达日期
1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津南区丰泰诊所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等案 天津市津南区丰泰诊所有限公司 1、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2、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一般程序 津津南卫中罚[2024]0003号 警告 2024/6/27 2024/7/5
2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津南区岳越内科诊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等案 天津市津南区岳越内科诊所 1、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2、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一般程序 津津南卫医罚[2024]0018号 警告 2024/6/25 2024/7/8
3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世纪星汇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客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天津世纪星汇传媒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客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简易程序 2024-0023号 警告 2024/7/8 2024/7/8
4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欣隆诊所有限公司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等案 天津市欣隆诊所有限公司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2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3、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一般程序 津津南卫医罚[2024]0013号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2024/6/6 2024/7/9
5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古尚美月造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进行卫生学检测案 天津市古尚美月造型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进行卫生学检测的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简易程序 2024-0024号 警告 2024/7/11 2024/7/11
6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津南区福芝林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等案 天津津南区福芝林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1、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行为 ;2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行医的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一般程序 津津南卫中罚[2024]0002号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2024/5/31 2024/7/11
7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津南区泰能诊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且逾期不改正案 天津市津南区泰能诊所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一般程序 津津南卫医罚[2024]0017号 罚款1000元 2024/6/19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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