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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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16:35

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本市及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11号)《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发2020〕8号)等规定,津南区医疗保障局制定2024年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合抽查计划,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已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疗机构和《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的零售药店

二、抽查事项

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及医保领域联合检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抽查比例和数量

结合信用风险等级和大数据分析,参照2023年底津南区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计划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预估年度内抽查对象数量,定点医药机构12家。对投诉举报多、风险比较高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重点

(一)虚构医药服务或者伪造、变造就诊记录、票据;

(二)办理冒名就医;

    (三)冒用、敛存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情形。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监测、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按照行政检查的工作规范进行。

六、抽查时间

    抽查计划时间202441日20241130日,抽查检查分2个批次进行,检查12家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拟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公示时限、要素等向社会公示

七、其他事项

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完善,建立抽查任务、“两库”管理、实施随机抽取、公开检查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检查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第三方机构、社会监督员等参与监督严格落实抽查检查计划,11月底前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并将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备案。

附件:1.天津市医保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2024度抽查计划

                            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3月7


附件1

天津市医保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医疗保障监督检查

对定点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监测、询问有关人员等

市、区医疗保障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附件2

津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抽查计划

             制表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37日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机关名称

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计划时间自

抽查计划时间至

1

2024年度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计划

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结合信用风险等级和大数据分析,参照2023年年底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全区抽取比例不少于5%。计划抽取12家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监督检查

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2024-04-01

2024-11-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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