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本市及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11号)、《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发〔2020〕8号)等规定,津南区医疗保障局制定2024年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合抽查计划,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已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疗机构和《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的零售药店。
二、抽查事项
对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及医保领域联合检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抽查比例和数量
结合信用风险等级和大数据分析,参照2023年底津南区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计划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预估年度内抽查对象数量,定点医药机构12家。对投诉举报多、风险比较高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重点
(一)虚构医药服务或者伪造、变造就诊记录、票据;
(二)办理冒名就医;
(三)冒用、敛存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情形。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监测、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按照行政检查的工作规范进行。
六、抽查时间
抽查计划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抽查检查分2个批次进行,共检查12家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拟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公示时限、要素等向社会公示。
七、其他事项
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完善,建立抽查任务、“两库”管理、实施随机抽取、公开检查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检查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第三方机构、社会监督员等参与监督。严格落实抽查检查计划,11月底前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并将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备案。
附件:1.天津市医保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抽查计划
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天津市医保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医疗保障监督检查 |
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监测、询问有关人员等 |
市、区医疗保障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
附件2
津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抽查计划
制表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年3月7日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机关名称 |
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计划时间自 |
抽查计划时间至 |
1 |
2024年度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计划 |
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
结合信用风险等级和大数据分析,参照2023年年底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全区抽取比例不少于5%。计划抽取12家定点医药机构。 |
医疗保障监督检查 |
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
2024-04-01 |
2024-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