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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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4:51


津南区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工作报告

2023年11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考核巡查组对我区进行现场考核巡查时,指出我区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2-03地块二期工程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市安委办工作要求,我区迅速启动了责任倒查机制,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查明了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原因、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涉事企业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等情况,提出了行政处罚和问责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委、区政府推动整改情况

    津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相继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把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负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11月17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责任倒查相关事宜;11月19日,组织召开津南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区安委会(扩大)会议,区长杨灏、常务副区长杨阳出席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研究下一步整改及责任倒查措施;11月20日区委书记王宝雨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第127次会议,专题听取我区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研究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及责任倒查相关事宜。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概况

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前营村前身1989年建成并正式投产使用,2005年改名为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拥有充装站1座,占地面积约1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米。站内有50立方米储罐2台,压缩机1台,充装液泵3台,自动灌装秤7台和一台复检,设有自动报警器2套,自动喷淋系统2套,40kw柴油发电机一台。截至目前,自有钢瓶数量5.3万余只,用气户和用气企业7千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运营主要负责人张强,现有员工28人,负责管理、安全、充装、安检、维修、后勤等工作,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证。

(二)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2-03地块二期工程概况

天津海河教育园02单元02-03地块二期工程(清兰嘉苑二期)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和慧南路与同心路交口东南侧,施工许可证号1202272020011403121。本工程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6.2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3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共计28栋单体。其中,住宅24栋,地下一层,地上六层至七层,配建4栋,地上一层。

建设单位天津瑞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95MA06PTM91F,法人代表钟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

施工单位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626615723(3-1),法定代表人张涛,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合同日期2022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

监理单位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103182767N(4-1),法定代表人华泽军,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合同日期2019年9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

分包单位天津市鑫磊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773166098P,法定代表人赵长宝,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合同日期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

    三、责任倒查开展情况

(一)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重大隐患

2023年初至11月上旬,区城市管理委对3家液化气灌装站共检查32次,其中市燃气行业协会专家参加13次,共查出问题49条,已完成整改47条,处罚2起,罚款4万元。3月份,按照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市燃气行业协会5位专家组成联合审查组,对3家液化气经营企业灌装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未整改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结合场站提升改造工作一并整改,在改造完成前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按照国务院、天津市、津南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区城市管理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我区燃气行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深入企业宣讲,传达学习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邀请市燃气行业协会秘书长亲自对各镇街、相关部门、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指导燃气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加强复查督促整改,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二)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2-03地块二期工程重大隐患

1.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该项目在11月14日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反映出参建各方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虽然施工现场按照区住建委11月9日检查工作要求落实了停工整改,但是相关责任单位未积极组织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投入严重不足,工人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致使隐患问题未及时消除。施工单位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包单位天津市鑫磊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对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一案双罚”处理。

2.责任部门。经调查了解并查阅执法检查档案,区住建委按照监督计划于11月9日,对该项目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就现场基坑工程、施工吊篮、临边洞口防护、消防、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各参建方下发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企业全面自查,及时整改施工安全隐患,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同时,安排专人驻场,持续督导企业整改相关问题。14日迎检当天,此项目处于停工整改期。但是,由于企业投入人力、物力不足,整改进度缓慢,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得到整改解决,相关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虽然履行了执法检查职责,但督促整改力度存在不足,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一)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依据国家标准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及相关特殊作业制度

整改进度:已经完成整改。

2.液化气卸车区,与一民用停车场公用,在卸车鹤管10米处就停着私家车,且卸车鹤管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中转瓶库房,没有纳入防爆区域管理,私家车辆紧挨着瓶库停放。且在站场内会议室边上存放了大量的等待充装的液化气中转瓶,且该区域存在不防爆空调及电灯

整改情况:设置液化气工艺区,通过实体围墙隔离,非工作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已有卸车用管拉脱联锁保护装置。中转瓶库房纳入防爆区域管理。会议室旁中转瓶全部清空并禁止再存放

整改进度:已经完成整改。

3.液态烃储罐区,储罐未设置工艺控制指标;未设置压力监测装置,压力、液位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装置。进行罐组的消防喷淋测试,压力不足,不能起到对罐体的喷淋保护作用。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整改情况:液态烃储罐区,储罐设置工艺控制指标;安装压力、液位远传超限报警装置,并设置自动切断装置;对消防水泵进行维保,保障正常工作达到规定压力。安装储罐注水系统

整改进度:已经完成整改。

(二)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2-03地块二期工程

1.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未做到三区分离。

整改情况: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采用硬质围挡封闭并进行三区分离。

2.办公、生活临时用房均在塔吊吊臂的回转半径之内,采用木脚手板、木胶板等可燃材料满铺形式搭设防护棚,并将几个区域连在一起。

整改情况:覆盖生活区塔吊已拆除,施工住宿人员已撤离至其他生活区,办公区及生活区用于搭设防护棚的可燃木质板材均已拆除。

3.施工现场遍地随处可见易燃、可燃的包装袋、边角废料等易燃材料和垃圾。

整改情况:现场已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将易燃、可燃的包装袋、边角废料等易燃材料和垃圾进行集中清理。

4.西北侧堆放大量易燃、可燃废旧物品,部分材料采用可燃编织物遮盖。

整改情况:现场已及时安排人员将可燃废旧物品和材料清理外运。

5.场地中央大量的防水卷材露天存放,并用可燃的彩条布遮盖,附近消火栓箱内消防水带损坏,未配置消防水枪。

整改情况:场地内存放的防水卷材已清理出场,附近消防箱重新更换消防水带,并配置消防水枪。

6.工人宿舍门前搭设的防护棚占用消防车道,宿舍楼后可燃、易燃物品杂乱。

整改情况:施工住宿人员已撤离至其他生活区,人员安全通道防护棚顶部木质板均已拆除,生活区已断电查封并已组织拆除,宿舍楼后已将可燃、易燃物品清理干净。

7.部分消火栓未设置专用消防扳手。

整改情况:已将缺少扳手的消防栓配齐扳手。

8.生活区内电瓶车随意停放,且有堵塞安全出口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将生活区所有电瓶车清出现场,并停放至场外指定位置。

9.抽查发现一个室外临时消防栓无水。

整改情况:已对现场消防干管进行排查,对无水消防栓管道进行疏通并通水。

10.10KV变压器疏散通道堵塞,配备的2具灭火器均已经失效。

整改情况变压器疏散通道堵塞车辆已清出施工现场,2具失效灭火器已及时更换。

11.施工作业现场烟头较多,并发现3名流动吸烟人员等。

整改情况:已对现场施工人员重新进行安全交底,并对现场吸烟人员进行处罚并公示。

    五、行政处罚及问责曝光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第九十四条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市安委办要求吉地公司停业整顿,对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一案双罚”,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吉地公司处罚10万元,区城市管理委执法部门对吉地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5万元。

2.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2-03地块二期工程

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区住建委对涉事企业及企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形,已启动“一案双罚”程序。目前,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已终结,区住建委于12月7日向涉事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建设单位天津瑞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卢建忠、项目负责人李野、安全主管李亮亮等相关人员未切实履行公司及项目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制,分别给予公司通报、扣除2至6个月绩效工资、职务降级等处理。

2、施工单位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伟、安全技术总工赵长宝、项目负责人胡喜泉、安全负责人马玉涛等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扣罚1至3个月工资等处理。由于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施工单位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三),对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顶格处罚,处罚金额10万元。

3、监理单位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区域经理牛秀芝、项目总监邢伟、安全监理陈翰祯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分别给予公司通报、扣除全年绩效工资或月工资40%等处理。由于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且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二),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进行顶格处罚,处罚金额5万元。

4、分包单位天津市鑫磊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参建主体,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天津市鑫磊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进行顶格处罚,处罚金额5万元。

(二)给予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

1.姚军,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作为分管燃气行业的分管领导,对企业监督管理不严,给批评教育。

2.孙猛区城市管理委燃气供热管理科科长作为燃气行业主要科室负责人监管责任意识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刘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作为燃气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执法力度不够大,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4.滕闻飞,津南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消除,未履行好管理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形成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5.薛春辉,津南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大队副科长(主持工作),作为科室主管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形成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6.刘恒瑞,津南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大队队员,作为项目监督人员,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存在不足,对重大事故隐患形成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三)曝光情况

津南区编写印发《关于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情况的通报》,在津南区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曝光,将问题处理作为典型案例通过政务媒体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下一步工作

我区将以此次国务院考核巡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决在安全生产上下真功、见实效。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细化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依法履职尽责。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区、镇两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解决好装备、车辆等保障问题。持续加大培训力度,邀请专家分行业、分领域、分专题培训授课,提高基层检查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患久治不愈、不推不动、不查不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戒。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加强城镇燃气、住建、消防、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工业园区、仓储物流、油气长输管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深入查找源头治理漏洞、日常监管盲区,加大整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治理态势五是引入专家力量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聘请第三方机构服务安全生产检查,充实安监力量,拓宽监管渠道。同时要鼓励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为企业的生产安全号脉把关,逐步构建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六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技防措施。推动企业按照规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技防措施和第三方技防企业专业优势,以防范事故的发生,从而解决人盯不住的问题。

                                                  津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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