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7”坍塌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2021年8月7日15时许,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项目二期工程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津南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7”坍塌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12月1日,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两个方面的评估内容,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小组负责起草评估报告并报市安委办;负责评估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负责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
评估工作组赴发生事故的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开展现场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两家事故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资料和相关公职人员的处分落实资料;三是调阅两家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二、总体评估意见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情况:总包单位戴柏瑞克公司将天津滨海职业汽车学院二期综合楼及看台网架安装工程分包给无劳务分包资质的林信达公司,戴柏瑞克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不到位,在球形钢网架施工期间未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巡视和监管,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中的危险施工操作行为,球形钢网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不完整,具体施工操作方法不明确,特别是未对吊装施工方法进行明确描述,网架安装安全技术交底传达不到位,项目部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进场施工人员未在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上签字,培训记录不完善,培训教育不到位,戴柏瑞克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戴柏瑞克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11月23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2021年1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28-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1年12月22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2.天津市林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情况:林信达公司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具备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没有任何资质证件的情况下承揽球形钢网架施工项目,且安排不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的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林信达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11月23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市林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2021年1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29-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1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处理情况:华泰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未按照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未审核施工分包人林信达公司的资质条件,未审核高空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网架安装期间未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式监理,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无施工监理人员在场旁站,综上,华泰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华泰监理公司处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3月3日津南区住建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A1122021034)对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12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4.马作京,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情况:戴柏瑞克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作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戴柏瑞克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作京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30%计人民币1191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11月23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马作京进行立案处罚,2021年1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28-2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191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1年12月22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王林,天津市林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情况:林信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林信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林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30%计人民币16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11月23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王林进行立案处罚,2021年1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29-2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6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1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6.王开利,群众,身份证号:371***********7914,天津市林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按相关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相关公职人员处分落实情况
1. 张宗庆,中共党员,事业编制,天津市津南区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科员。
处理情况:作为事发工程的监督员对事发项目监管检查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具体施工情况不掌握,对事发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4月1日天津市津南区住建委下发了《关于给予张宗庆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津南住建委党字〔2022〕8号),落实了对张宗庆的行政警告处理。
2. 薛春辉,中共党员,事业编制,天津市津南区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处理情况: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行政执法工作,其未有效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工作计划,未按照《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告知书》相关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4月1日天津市津南区住建委下发了《关于给予薛春辉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津南住建委党字〔2022〕7号),落实了对薛春辉的行政警告处理。
3. 于仲志,中共党员,事业编制,天津市津南区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处理情况: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备案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示提醒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2月14日津南区纪委监委对于仲志落实了批评教育处理,并形成了《津南区纪委党员干部批评教育记录单》。
4. 李琰田,中共党员,合同制员工,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镇域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处理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其履职尽责不到位,对镇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葛沽镇纪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要求,落实了对李琰田的行政警告处理。
5. 孙文瑞,中共党员,行政编制,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处理情况:负责城镇建设、规划配套、拆还迁、土地整合等相关工作,分管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其对城建管理办公室监督工作领导不力,未落实好监督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示提醒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6月24日津南区纪委监委对孙文瑞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并形成了《津南区纪委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记录单》。
(三)其他情况
1.2022年1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住建委向津南区政府做出了书面检讨。
2.2021年10月29日津南区葛沽镇向津南区政府做出了书面检讨。
总体上看,被处罚当事人均已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要求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按时上缴了罚款。相关公职人员处分已落实。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要求,事故相关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立即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事故调查处理组所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行了逐项落实。
1. 葛沽镇吸取此次事故经验教训,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求镇各行业监管部门以此次事故为警钟,按照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迅速开展一轮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摸排查摆各自行业领域隐患问题,及时督促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建立行业安全监管台账,对于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报安委会研究解决,通过现场隐患治理及政府安全监管职责体系落实两条线加大对隐患整改力度、对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强度,共同推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镇党委、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梳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镇涉及工贸企业、建筑工地等各类监管业态实际,结合镇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制定完善了《葛沽镇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落实的安全生产职责。
2. 津南区住建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为戒。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微杜渐。加大建筑市场的整治力度。对建筑市场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同时敦促各参建企业正规化、标准化,提升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执法行政处罚力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对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严肃处罚。
3. 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总监长期到岗履职,项目现场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数量满足项目监理要求,经查阅监理工作记录,监理人员充分履行了监理职责。
4. 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配置了具有职业资格并拥有管理经验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新梳理整顿。经查阅工作记录和询问相关人员,项目人员均已重新配置到位并严格落实了项目管理职责。
5. 天津市林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评估发现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经验做法
1.区住建委协调并督促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项目的安全问题排查工作,现场经过筛查共查处和整改160余项隐患问题。
2.建设单位聘请鉴定权威机构天津天大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对综合楼主体混凝土结构进行结构鉴定,综合研判球型网架塌落对主体结构造成的冲击影响。
具体情况见经验做法清单(附件 1)。
(二)主要问题
1.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编制针对性不足。
2.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高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针对性不足。
具体问题见问题清单(附件2)。
(三)工作建议
1.建议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滨海汽车工程学院采取经济奖惩措施倒逼分包企业履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建议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请安全服务第三方单位对施工项目重点点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具体建议见工作建议清单(附件3)。
天津戴柏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7”
坍塌一般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1
经验做法清单
1.区住建委协调并督促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项目的安全问题排查工作,现场经过筛查共查处和整改160余项隐患问题。
2.建设单位聘请鉴定权威机构天津天大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对综合楼主体混凝土结构进行结构鉴定,综合研判球型网架塌落对主体结构造成的冲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