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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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10”一般 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4:10


天津市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10”一般

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2021年1月10日10时40分左右,位于天津市津南区祥明路南侧(怡静园对面)的海河教育园废弃物转运中心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津南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天津市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4月15日,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两个方面8条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小组负责起草评估报告并报市安委办;负责评估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负责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

评估工作组赴发生事故的海河教育园垃圾转运站开展现场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津南区环卫所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海河教育园垃圾转运站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资料;三是实地走访核查检查海河教育园垃圾转运站的整改落实情况。

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向事故评估小组提交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评估工作组调阅了区城市管理委对刘飞、付建国两名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书,就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向区城市管理委进行了询问。

二、总体评估意见

1.邢书孟,海河教育园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车司机

处理情况:邢书孟为该起事故的肇事司机,要求由津南环卫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已与肇事司机邢书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付建国,中共党员,天津市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海河教育园废弃物转运中心负责人。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中共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做出《关于给予付建国记过处分的决定》(津南城管党〔2021〕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付建国记过处分,处分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生效,2022年4月22日止。付建国已调离海河教育园废弃物转运中心。

3. 刘飞,中共党员,天津市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法定代表人、所长。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中共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做出《关于给予刘飞警告处分的决定》(津南城管党〔2021〕1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飞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生效,至2021年10月22日止。

总体上看,区城市管理委已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措施:解除了1名肇事司机的劳动关系,落实了2名政府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事故发生后,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和1月21日,组织各作业部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并进行深刻反思,同时部署全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力度,有针对性进行整改,保障日常工作有序稳定实施。

会议重新明确了环卫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架构,部署了环卫所各区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培训教育以及实施安全管理等工作。刘飞所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同时各部门下设安全联络员,各部门负责人就是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联络员及生产一线班组长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责任。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监管体系,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

环卫所各部门每日对工作区和生活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汇总问题形成月度安全检查记录表;环卫所根据记录表中问题每月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津南区城市管理委每个季度对环卫所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确保层层管理,逐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置。

(二)加大必要的安全投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指出,环卫所在区域安全投入还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为有效提高作业区域及各类作业设备的安全警示功能,环卫所对北洋园转运站功能区施划标线,严格规范转运站车辆停放与维修区域;转运站操作平台增设广播设备,安装作业提示系统和紧急情况报警装置;组织对所内各大型作业车辆安装倒车提示装置,倒车作业过程必须有提示音。

同时各部门着重加强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所有垃圾运输车辆进站作业过程中,装卸工人必须下车在安全区域引导车辆,及时提醒驾驶员周边情况,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定期全员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针对环卫所各作业工种人员及操作工,环卫所每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主要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邀请津南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现场讲解遇到火灾等危急情况的应急处置;三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作业流程规范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14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同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活动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让车辆驾驶员、操作工、装卸工等作业人员更深入了解安全法规知识,同时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也学习了解了在危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截止目前,已累计开展安全教育14次。

(四)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进一步深化安全监管工作

津南区城市管理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清单,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同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以及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分别于1月22日,5月25日,6月24日,9月14日组织开展了专题宣贯培训,专题学习《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了《2021年城管委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区城管委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同时传达学习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转发的《关于转发黄明部长在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通知》文件精神,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

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区城市管理委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监管执法、教育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进行排查治理,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对班点、转运站、渣土场、泵站、料场、苗圃、公园,开展拉网式、全方位式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立面整修、夜景灯光、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供热等作业安全监管,加大车辆机械、环卫设施、泵房用电、现场作业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此外,区城市管理委举一反三,针对下属事业单位建立了《津南区城市管理委部门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再次明确并强调安全责任人,真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城市管理委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理念,完善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扛起我委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稳定运行。

四、评估发现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经验做法

1.环卫所各部门每日对工作区和生活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汇总问题形成月度安全检查记录表;环卫所根据记录表中问题每月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津南区城市管理委每个季度对环卫所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确保层层管理,逐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置。

具体情况见经验做法清单(附件 1)。

(二)主要问题

1.经实地察看,海教园垃圾转运站内的垃圾转运车未加装倒车影像设备,车辆行驶区域未安装必要的警示标志。

具体问题见问题清单(附件2)。

(三)工作建议

1.环卫所要进一步加强各垃圾转运站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2.区城市管理委要加强对下辖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督导检查。

具体建议见工作建议清单(附件3)。

                  天津市津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10”

                车辆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经验做法清单

1.环卫所各部门每日对工作区和生活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汇总问题形成月度安全检查记录表;环卫所根据记录表中问题每月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津南区城市管理委每个季度对环卫所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确保层层管理,逐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置。


附件2

问题清单

1.海教园垃圾转运站内的垃圾转运车未加装倒车影像设备。

2.车辆行驶区域未安装必要的警示标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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