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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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4:20

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202132315许,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悦文嘉苑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160万元人民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津南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51日,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两个方面评估内容,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小组负责起草评估报告并报市安委办;负责评估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负责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

评估工作组赴发生事故的悦文嘉苑项目开展现场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两家事故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资料;三是调阅两家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二、总体评估意见

1.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情况:天津二建项目部现场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得知事故发生后,以现场排险为由安排中天博公司拆除物料提升机,致使事故现场被破坏,且现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在1小时内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属瞒报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天津二建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时,事故设备已运离事发现场,事故现场已破坏,致使事故原因无法查清,天津二建对破坏事故现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天津二建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天津二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并处罚。拟共处天津二建罚款人民币2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621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20216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0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162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2.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情况:中天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天津二建项目部现场主要负责人吴蕾的授意对事发的物料提升机进行了拆除,并运离了事发工地,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中天博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另中天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安排李桂忠对13#号楼物料提升机进行维修时,对于李桂忠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维修的行为,中天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中天博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并处罚。拟共处中天博公司罚款人民币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621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20216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0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11122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 李斌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情况李斌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天津二建法定代表人李斌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30%计人民币399885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621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李斌进行立案处罚,20216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0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9.988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162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4. 吴蕾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及执行项目经理

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吴蕾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而是以避免二次伤害为由要求中天博公司赵文忠对事发设备进行清理排险,随后赵文忠调派人员车辆对事发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并于事发当日晚20时许将拆除后的设备运离了事发工地,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天津二建悦文嘉苑项目项目负责人吴蕾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80%计人民币122891元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吴蕾作为执行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未及时、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该起事故瞒报负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天津二建悦文嘉苑项目项目负责人吴蕾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100%计人民币153614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并处罚。拟共处天津二建悦文嘉苑项目项目负责人吴蕾罚款上一年度收入180%计人民币276505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621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吴蕾进行立案处罚,20216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0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7.650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162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 刘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项目在市建委备案的项目经理

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刘强未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未及时、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天津二建悦文嘉苑项目二标段中标项目经理刘强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100%计人民币98086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621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刘强进行立案处罚,20216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0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9.8086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162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6. 赵文忠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处理情况赵文忠在总承包单位的安排下擅自对事发设备进行拆除并运离现场,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赵文忠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80%的行政处罚。且赵文忠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赵文忠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30%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并处罚。拟对中天博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忠共处罚款上一年度收入110%计人民币6446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1621日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赵文忠进行立案处罚,20216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应急罚〔20212-000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6.446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11123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总体上看,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要求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按时上缴了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要求,事故单位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事故调查处理组所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行了逐项落实

一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二是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夯实项目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三是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各岗位人员熟知事故处理流程;四是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顿工作,全员上下查思想、查制度、查落实、查隐患、查整改,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四、评估发现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经验做法

1.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全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了系统学习,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进行了演练,要求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合法合规进行应急处置和报告,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具体情况见经验做法清单(附件 1)。

(二)主要问题

1.通过对两家事故责任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的调阅,发现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情况。

具体问题见问题清单(附件2)。

(三)工作建议

1.建议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续性的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2.建议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夯实设备安全检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隐患。

具体建议见工作建议清单(附件3)。

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2523


附件1

经验做法清单

1.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全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了系统学习,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进行了演练,要求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合法合规进行应急处置和报告,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2

问题清单

1.通过对两家事故责任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的调阅,发现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情况。


附件3

工作建议清单

1.建议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续性的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2.建议中天博(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夯实设备安全检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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