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2025年津南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 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津南区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国资监管核心职能和年度工作重点,聚焦群众关切、优化公开流程、强化阵地管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透明规范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以及区政府要求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区国资委受理1项公开申请,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2025年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以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核心抓手,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扣“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依法行政”目标,推动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方面,持续拓宽公开覆盖面,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早公开”原则,依托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根据职责调整、业务变动情况动态更新完善。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所有拟公开信息必须经过严格保密审核,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发布,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四)平台建设方面
开设“津南国资”微信公众号,充分运用公众号平台加大区国资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将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和企业风采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全面反映我区国企改革发展进展和工作动态,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格局,提升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组织专门干部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掌握最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势要求,提升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接受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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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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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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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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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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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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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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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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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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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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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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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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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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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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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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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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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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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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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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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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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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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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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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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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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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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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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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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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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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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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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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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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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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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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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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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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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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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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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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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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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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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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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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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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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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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存在信息发布滞后现象。
改进情况: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压实各部门信息公开时限责任,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的具体时限要求,确保动态类信息、政策文件等及时公开、更新;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流程管控,优化审核发布流程,实现信息发布全程留痕,及时提醒相关部门按时完成信息公开任务,杜绝信息滞后现象。三是聚焦群众关切和重点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加具体数据、案例支撑,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