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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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8 00:00

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中央、市区委和党委决策部署的传达贯彻、推动落实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牵头落实区委督查督办、巡察整改工作。牵头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以及人才工作。负责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军转干部接收、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新闻舆论宣传、网络舆情工作。组织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部工作。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业务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接待、活动会议的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运行保障事务管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牵头“一制三化”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绩效考核工作。牵头负责系统统计工作。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制定工作。负责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组织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综治、维稳、防范、反恐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考核。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留言的接待、受理、转办、答复。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和督查督办。

)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拨付。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财政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重点项目的审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公积金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海绵城市办公室)。负责新建商品房建设计划。负责商品房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及保障性住房结转投资工作。负责协调住宅类配套非经营性共建移交工作。牵头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趋势。负责本行政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日常寻查、专项调查、专项检查、专业培训等,按要求时限上报监管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现场查勘。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化解。受监管中心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设项目现场查勘工作及相关职责。负责房地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推动工作。

)房屋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负责编制全区村镇建设规划。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公用公房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房屋推动修缮和危险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对拆改房屋结构进行执法鉴定。负责本辖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租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房改售房资金,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房改售房资金的审批工作。承担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常工作。

)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管理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认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基础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前期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负责物业小区(还迁小区、旧楼改造小区)的巡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科(节能管理科)。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推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计划科。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参与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重点工程、协调区内市重点工程,对工程进行验收、预结算等工作。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建设推动工作。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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