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津南区关于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津南区关于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十条措施》,大力开展人才强区行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关于落实<津南区关于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津南区关于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区住房和建设委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落实《津南区关于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全力实施“十项行动·津南行动”,按照《津南区关于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十条措施》要求,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全面激发我区人才创新发展活力,助力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区发展改革、区卫健、区教育、区财政、区人社、区科协、区工信、区科技等部门落实《津南区关于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十条措施》所认定的人才,其中区人社部门所认定人才指享受过“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生活补贴”、“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留学人才就业奖励”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人才。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内人员自被认定之日起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预售登记证明)的,按照总购房款的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2.适用范围内人员(本人在我区无住房的)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三年内租赁我区存量房屋,已签订租房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按月给予租房补贴(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当日起计算,非整月租期小于等于15天的按半月计,大于15天不足31天的按整月计)。租房价格低于1670元/月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房租进行补贴,租房价格高于或等于1670元/月标准的按1670元/月进行补贴,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3.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且仅能享受一次,申请人需为实际购房人或租房人。
4.购房补贴集中申请时间为2026年1月3日至1月23日,申请人应在集中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5.租赁补贴发放采取先租住后补贴方式,集中申请时间为2026、2027、2028、2029年1月3日至1月23日,申请人应在集中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三、补贴办理方式
1.购房人办理方式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津南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明、人才资格认定文件、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预售登记证明)银行卡、完税凭证等材料测算购房补贴,纳入补贴发放名录,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购房补贴集中发放一次。
2.租房人办理方式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津南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明、人才资格认定文件、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说明(附件3)、银行卡等材料测算租房补贴,纳入补贴发放名录,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租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租房补贴原则上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3.补贴申报渠道
购房人、租房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人才申报地镇街,区发展改革、区卫健、区教育、区财政、区人社、区科协、区工信、区科技等部门将所认定的人才名单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发送至各镇街,由镇街审核汇总后填写附件4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四、本办法由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津南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津南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3):租住说明
附件(4):补贴申请基本情况汇总表(购房/租房)
附件(1)
津南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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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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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地址及幢号、房号 |
购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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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日期 |
(期房请填合同备案日期) | |||||
用人单位意见 |
经核,该申请者系我单位职工,经认定为人才,符合申报资格。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受理单位 意见 |
经初审,该申请人系我镇(街)申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相关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 □符合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条件。 □不符合申请资格,原因: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 注 |
需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人才资格认定文件、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预售登记证明)银行卡及完税凭证等材料复印件,由受理单位查验原件并确认。此申请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可向公众公开。 |
附件(2)
津南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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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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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地址及幢号、房号 |
房租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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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日期 |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租住截止日期) | |||||
用人单位意见 |
经核,该申请者系我单位职工,经认定为人才,符合申报资格。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受理单位 意见 |
经初审,该申请人系我镇(街)申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相关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 □符合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条件。 □不符合申请资格,原因: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 注 |
需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人才资格认定文件、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银行卡等材料复印件及租住说明原件,由受理单位查验原件并确认。此申请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可向公众公开。 |
附件(3)
租住说明
本人为 小区 栋 门 号房屋备案产权持有人,身份证号: , 确系本人房屋租赁人,租赁合同备案日期为 年 月 日,实际租住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本人承诺上述为真实情况,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说明人: (手印)
年 月 日
本人为 小区 栋 门 号房屋租赁人,身份证号: ,租赁合同备案日期为 年
月 日,实际租住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本人承诺上述为真实情况,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补贴申请基本情况汇总表(购房/租房)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购房款/租金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此表按购房或租房分开汇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