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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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22 15:04

津南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序号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1

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八里台示范小城镇团泊村还迁住宅楼(1-10号楼)项目中,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5000元。

天津市津南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8/2

X1122022002

罚款

2

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2-03地块一期中,水电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行政处罚196900元。

天津市津南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7/5

S1122022001

罚款

3

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恒悦华府1-4#楼、16-23#楼、43-46#楼、47#楼(菜市场)、幼儿园、小学、公交车首末站、配建3、4、5、6、(10kv共用变电站)、配建7(燃气调压站)、门卫项目中,2022年6月24日在市总队执法检查中,施工现场存在洞口防护缺失;窗口临边防护搭设不合格,多处无挡脚板;电梯井防护高度不够,井内防护不合格;楼梯间防护缺失;楼顶屋面无任何防护措施;电箱无检查记录,电线拖地,电线接线不合格,电箱接地不合格;物料提升机未设置防雷接地;20号楼物料提升机开关箱重复接地未连接;4号塔式起重机塔帽与爬梯处护圈变形,后平衡臂栏杆与塔帽开口处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等问题,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消除,未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也未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上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行政处罚30000元。

天津市津南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9/12

A1122022001

罚款

4

北京盛世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通用润园二期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检查发现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检查发现检查发现10000检查发现

天津市津南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9/2

A1122022002

罚款

5

天津瑞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瑞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2-03地块二期工程清兰嘉苑1-22、25、26号楼、配建4-7及地下车库南区项目中,未组织25、26号楼地基阶段验收、7号楼地基、基础阶段验收擅自进行下步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220000元。

天津市津南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9/9

A1122022002

罚款

6

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住总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2-03地块二期工程清兰嘉苑1-22、25、26号楼、配建4-7及地下车库南区项目中,未经25、26号楼地基阶段验收、7号楼地基、基础阶段验收擅自进行下步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220000元。

天津市津南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9/9

A1122022002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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