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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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津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6 10:05


根据《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和我区工作实际,编制了《津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

清单之外不得擅自设定和实施行政备案,清单之外其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备案”“报备”“报告等名称字样。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完善涵盖96个要素的行政备案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三、优化行政备案服务

各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等便利化举措,聚焦高频事项,不断创新行政备案改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行政备案便捷高效。

20239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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