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和我区工作实际,编制了《津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
清单之外不得擅自设定和实施行政备案,清单之外其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备案”“报备”“报告”等名称字样。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完善涵盖96个要素的行政备案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三、优化行政备案服务
各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等便利化举措,聚焦高频事项,不断创新行政备案改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行政备案便捷高效。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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