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受理条件
公民因下列原因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法律、法规规定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2、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确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3、公民办理出国(境)事务;
4、公民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5、法律规定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办理,须提交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申请办理。
(三)受理主体和工作时限
公安派出所是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主体,派出所受理后,对符合出具证明条件能够当场出具的,当场出具;不能当场出具的,要在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按照规定出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原我市户籍人员迁出或注销的,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在本市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向公安派出所提供委托人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件的,被委托人应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配合民警进行二次确认。
本市户籍居民除了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外,还可通过“天津公安”APP、“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天津政务服务智能终端”提交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