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天津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实效促进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提升,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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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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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7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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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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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4 |
4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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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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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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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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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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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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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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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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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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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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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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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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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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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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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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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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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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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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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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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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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当事人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的工作内容缺乏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登记,往往在当事人提出公开申请后才进行核实,例如某小区是否是自招录保安员,是否有自招录保安的备案证,保安是否都有保安证等情况,往往缺乏日常监管。
改进措施:一是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涉及公安职责范围的事项加强登记记录,切实提升工作细节和执法规范化;二是各部门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各个环节公安工作程序要求,注重执法方式方法及程序细节,提高办案民警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其他结果为当事人撤回诉讼,行政诉讼裁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