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公文、会务、保密、督办、政务信息、公务接待、应急值守、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党群工作科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组织公务员招录、交流、考核、登记、奖惩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福利保险与退休、教育培训、执业(职业)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处级干部和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对外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工会、妇联、共青团、双拥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对接新闻媒体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建工作,指导、检查机关党组所属党组织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配合巡视组、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有关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综合业务科(政务服务科)
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业务协调、督办、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规划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规划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配合市局组织开展规划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规划资源发展政策性研究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实施规划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审批窗口和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规划科
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负责配合做好示范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各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负责配合、协调、综合平衡各类市域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空间落位。落实市政管线综合规划、道路竖向高程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更新、城市修补规划工作。负责审查、指导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自然资源调查权益和不动产登记科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承担本辖区土地、水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图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牵头组织审核区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实施。组织编制、推动区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出具初审意见。负责建设工程选址、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七、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本辖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线性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线性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后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八、资源保护管制科(地质矿产科)
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本辖区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地面沉降及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协调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负责落实本辖区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九、执法监督科(信访科)
负责组织规划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承担规划资源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讼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执法支队和各土地和规划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组织办理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负责组织办理各类服务热线、网络留言、信访系统来件等专项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行政执法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国家、本市和本区关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有关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查处本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有关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