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3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5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42号)批准征收土地4.44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双桥河镇祥水路东侧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闫家圈村沟渠、西至祥水路、南至聚海道、北至天津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市;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桥河镇西周庄村集体土地1.9556公顷(合29.334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9556 |
29.334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1.9556 |
29.334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5万元/公顷,计390.142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金银木23棵、金叶槐20棵、栾树11棵、龙爪槐6棵、油松14棵、刺槐11棵、绚丽海棠4棵、榆叶梅3棵、国槐28棵、红叶李2棵、梨花海棠6棵、法桐2棵、金枝槐14棵、黄杨球52棵、草坪2800平方米、围墙296米,产权人为天津津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围墙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承包地25.1亩,产权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克新谷物种植家庭农场王克新,按协议条款约定涉及征收土地自动腾退不涉及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双桥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