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3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石柱子河枢纽工程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44号)批准征收土地0.52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石柱子河枢纽工程;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童星幼儿园、西至南北河村建制镇、南至葛万公路、北至南付营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小站镇南北河村集体土地0.5244公顷(合7.866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727 |
1.090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其他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4517 |
6.775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5244 |
7.866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75.5136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因小站镇南北河村已撤销,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改制公司(天津市旭昊昌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采取社保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小站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