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5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129号)批准征收土地15.02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北闸口镇新丰道北侧地块);
3、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三道沟村水浇地、西至新兴村城市、南至新兴村水浇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城市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咸水沽镇新兴村集体土地6.2453公顷(合93.67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5.8401 |
87.6015 |
园地 |
0.0121 |
0.1815 |
林地 |
0 |
0 |
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3211 |
4.8165 |
建设用地 |
0.0720 |
1.080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6.2453 |
93.679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5万元/公顷,计1245.9373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国槐26棵、白蜡27棵、杨树119棵,产权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预制围墙290米,产权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0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咸水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