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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办事处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长青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07-26 00:00

长青办事处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安委办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津南安办字【2018】26号,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按照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决定,长青办事处自2018年7月起至12月底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安排

2018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5日前)。依据工作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动员部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5日至年底)。具体为:

1.2018年7月底前:

(1)加强宣传引导。长青办事处将利用广场宣传、应急演练等方式,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对本单位现有特种作业逐一排查。一是对持有操作证书的登陆全国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登陆天津市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天津市安全说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aqsc.tj.gov.cn,右下方“公共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中“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立即整改,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并主动向津南区安全监管局提供假证来源渠道。二是立即组织无证操作人员,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9月底前,长青办事处安监站将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是否持有证书、企业自查开展情况进行查核。同时,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长青办事处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畅通举报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市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热线电话12350,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严格现场检查。安监站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统计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甚至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青办事处安委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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