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切实将促进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作为落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具体举措。建立完善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机制,有利于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与社会和谐发展。2020年9月,我市出台《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区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津南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文件后,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征求了区人武部等10家单位均无意见,随后法律顾问进行了文件合法性审核,并根据区司法局意见,结合我市有关区做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了《天津市津南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津南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由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适用对象及补助标准等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原则。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建立津南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退役军人局、区人武部、区人社局等11个单位按分工负责。
(三)职责分工。区退役军人局是我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整体工作;区人武部是我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部队牵头单位;其他责任单位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四)适用对象及补助标准。本意见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且具有津南区户籍的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确定我区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基本生活费用增长情况等适时调整,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50%转移支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