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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津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废止《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规〔2021〕3号)。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