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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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津南区药品安全委员会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 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2-0009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函〔2022〕8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

津南区药品安全委员会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

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天津市药品安全委员会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办函202239)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津南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津南区药品安全委员会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员会(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区药品安全形势,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措施;指导督促各街镇及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重大政策措施;督促各街镇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和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较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击非法收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疗保险政策有效运行;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药品安全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组 长):薛 彤 副区长

副主任(副组长):赵海玲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德军 区政法委副书记

刘 勇 公安津南分局副局长

于俊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委 员(成 员):程德才 区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

李恩昱 区卫健委副主任

朱 旭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波 区法院副院长

韩 颖 区医保局副局长

霍立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冠明 咸水沽镇副镇长

邵艳民 双港镇副镇长

董玉彬 葛沽镇副镇长

郗洪林 双桥河镇副镇长

沈俊青 辛庄镇副镇长

吕金岗 八里台镇副镇长

曹俊伟 北闸口镇副镇长

钱红艳 小站镇副镇长

马汝玲 海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新民 双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志强 双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委员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委员会(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各街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委员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程德才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领导小组)委员(成员)所在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领导小组)副主任(副组长)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批准;委员会(领导小组)委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委员会(领导小组)实施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领导小组)委员(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各街镇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10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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