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进一步做好
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16号)《津南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南党办发〔2018〕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依据《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在完成全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将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推向深入,统筹推动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天津市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区(一级管控区)规划2018-2035年》“到2035年,实现三产融合,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多元化的农业经济形态,拓展农业产业链条;以农产品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成为绿色产业区”。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的治理要根据我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进度要求,做好谋划,加紧实施,为生态屏障建设留出空间和时间。至2035年前,完成13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2021-2023年。一是完成东泥沽工业园区、四道沟集中地、东花园集中地、小黄庄工业园区、白塘口集中地撤销取缔工作,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完成园区(集聚区)内工业企业的治理,工业企业退出。二是13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由目前723家减少至150家以下,退出的工业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动态清零。三是治理后的地块由属地镇政府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可依托重点项目、示范镇建设等有资金来源、具备拆除条件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要及时组织拆除,并做好拆除后的市容环境清整工作。
(二)2024-2035年。按规划要求,再分批完成其余8个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的撤销取缔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专项办(不作为不担当办公室)、区政府办(外事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税务局、规划资源分局、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行为查处组、违法违规经营查处组、外资企业协调组、搬迁安置组、评估补偿组、拆违组、维稳组、宣传组和督查考核组等九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排在首位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每年治理费用情况,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工业园区的治理工作;同时,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畅通融资渠道,筹措资金,补充园区治理资金的不足。
(三)加强规范管理
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相结合,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属地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转型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强园区有序管理,规范运行,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取缔的取缔、该拆除的拆除。
(四)严格督察考核
实行“督导、通报、考核”督察机制,把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作为对各镇和相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统筹推动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的治理工作。建立例会制度,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分管副区长进行调度,每月听取各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汇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办公室。全面负责长期治理类13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负责处理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月调度会议的召集、会议纪要等材料的起草、会议要求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发布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汇总信息,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和市级推进组;负责协调市级推进组,组织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行为查处组。负责依法依规严格审核13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内企业用地审批手续,确认工业园区(集聚区)内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委;配合单位:区城管委、属地镇政府)。
(四)违法违规经营查处组。巩固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散乱污”企业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及时清理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确保“散乱污”企业和新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属地镇政府、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
(五)外资企业协调组。负责做好治理工作中涉及的外资企业外事协调沟通工作(牵头单位:属地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外事办、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搬迁安置组。负责做好拟搬迁企业有培训意愿的转岗职工的培训、安置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评估补偿组。负责做好拆迁资金筹措,做好企业拆迁政策把关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属地镇政府;配合单位:区住建委)。
(八)拆迁组。负责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中需要拆迁企业的依法拆迁工作以及违章建设的拆除清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属地镇政府;配合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委)。
(九)维稳组。负责做好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工作的化解和疏导(牵头单位:区信访办、属地镇政府;配合单位: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宣传组。负责做好治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督查考核组。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效果实施督察,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对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委专项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
附件:1.重点任务表
2.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重点任务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完成标准 |
完成时限 |
一、完成园区撤销取缔工作 | |||
1 |
制定实施方案 |
按照市工信局要求,制定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2021年6月底 |
2 |
完成东泥沽工业园区撤销取缔工作 |
印发文件,履行东泥沽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程序 |
2021年6月底 |
园区内124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达到验收标准。 |
2021年10月底 | ||
由属地政府严格管控,防止死灰复燃。 |
长期坚持 | ||
3 |
完成四道沟集中地撤销取缔工作 |
印发文件,履行四道沟集中地撤销取缔程序 |
2021年6月底 |
园区21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达到验收标准。 |
2022年10月底 | ||
由属地政府严格管控,防止死灰复燃 |
长期坚持 | ||
4 |
完成东花园集中地撤销取缔工作 |
印发文件,履行东花园集中地撤销取缔程序 |
2021年6月底 |
园区内41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达到验收标准。 |
2022年10月底 | ||
由属地政府严格管控,防止死灰复燃 |
长期坚持 | ||
5 |
完成小黄庄工业园区撤销取缔工作 |
印发文件,履行小黄庄工业园撤销取缔程序 |
2021年6月底 |
园区内36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达到验收标准。 |
2023年10月底 | ||
由属地政府严格管控,防止死灰复燃 |
长期坚持 | ||
6 |
完成白塘口集中地撤销取缔工作 |
印发文件,履行白塘口集中地撤销取缔程序 |
2021年6月底 |
园区内63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达到验收标准。 |
2023年10月底 | ||
由属地政府严格管控,防止死灰复燃 |
长期坚持 |
二、减少长期治理类园区不合规企业数量 | |||
7 |
对金龙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
园区内8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 |
2023年底 |
8 |
对义和庄集中地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
园区内49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 | |
9 |
对光明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
园区内35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 | |
10 |
对拐子沟集中地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
园区内52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 | |
11 |
对双闸集中地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
园区内29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以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为标准治理,减少至15家 | |
12 |
对东上路工业园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
园区内156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以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为标准治理,减少至60家 | |
13 |
对双闸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
园区内49家工业企业以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为标准治理,减少至25家 | |
14 |
对正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
园区内60家工业企业以退出工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为标准治理,减少至39家 |
附件2
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
1 |
履行撤销取缔程序 |
制定《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印发,履行撤销取缔园区撤销程序。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 |
建立例会制度 |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园区治理工作的整体协调、每月例会的召集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报区领导小组。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3 |
落实企业拆迁工作 |
按行业确定补偿标准,依法依规组织企业动迁拆除;建立13个园区内违法占地违章建筑工业企业台账,限时查处,逐个销号,该退的退、该拆的拆,坚决杜绝违法占地、违章建筑;将动迁拆除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分局、属地镇政府 |
4 |
工业企业环保问题的查处 |
对新入驻和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清零,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并将查处情况每月以月报表形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生态环境局、属地镇政府 |
5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查处 |
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确保治理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属地镇政府 |
6 |
工业企业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查处 |
依法依规审核企业用地审批手续,确认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每月以月报表形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规划资源分局、属地镇政府 |
7 |
工业企业违法经营的查处 |
加大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企业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情况的检查、执法力度,并将查处违法经营企业情况每月以月报表形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市场监管局、属地镇政府 |
8 |
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清整工作 |
对完成治理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避免出现断壁残垣、藏污纳垢等现象,及时做好围挡、苫盖等工作。 |
区城市管理委、属地镇政府 |
9 |
加强园区规范管理 |
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工业企业退出后,属地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转型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治理后的园区安全、规范运行。 |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属地镇政府 |
10 |
做好治理园区外资企业退出、安置等相关工作 |
协助相关镇做好治理工作中涉及的外资企业外事协调沟通工作。 |
属地镇政府、区外事办、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单位 |
11 |
做好资金筹措和评估补偿工作 |
根据每年治理费用情况,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园区治理工作。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畅通融资渠道,加快双港工业园区地块的调整出让,补充园区取缔和拆除资金不足。做好企业拆迁资金平衡和政策把关等相关工作。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土地整理中心、规划资源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属地镇政府 |
12 |
做好拆迁安置和转岗培训工作 |
做好拟搬迁企业有培训意愿的转岗职工进行培训、安置等相关工作。 |
属地镇政府、区人社局 |
13 |
做好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
做好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工作的化解和疏导。 |
区信访办、属地镇政府 |
14 |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
做好治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
区委宣传部、属地镇政府 |
15 |
加强督察考核,组织协调做好市、区考核验收工作 |
对治理工作实行“督导、通报、考核”督察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对年度治理任务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争取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力争年度任务完成时限前移。 |
区委专项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