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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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938Q/2020-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财〔2018〕3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内容概述:
津南区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津南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

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11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津南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区级清算工作组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成立津南区清算工作组,组长津南区财政局局长戴丛栋、津南区人力社保局局长肖刚。副组长津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吴春艳、津南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韩颖、津南社险分中心副主任戴峥。工作组成员:区财政局社保科刘淑艳、李茜(联系电话:28392567);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孙景学、杜瑞(联系电话:28547879);津南社险分中心征缴科张欢(联系电话;28546756)、支付科于树起 (联系电话:28520037)。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和社保津南分中心组成区级清算工作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区整体清算工作、具体落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清算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咨询等;区财政局负责核定并拨付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清算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社保津南分中心负责组织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缴的信息申报和基金征收,权益记录、清算后养老金核发等工作。

二、准备期的含义及清算范围

    准备期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实施时间与国家规定时间之间的错后期。准备期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按规定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职业年金待遇进行收支结算。

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规定的参保范围,201410月至20162月期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清算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201410月至2016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缴费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1410月至20163月期间应发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准备期清算过程中不对滞纳金进行结算,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清算工作进度,适时明确清算工作截止期限,超出截止期限的滞纳金问题另行规定。

四、清算原则

    1、明细算账。各参保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计算准备期内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各参保单位已列支并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财政部门和参保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方式计算应由财政补助的单位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

    2、全额记账。社保经办机构对准备期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全额记录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的按规定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全额确认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3、差额结算。在参保单位足额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基础上,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参保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之间进行差额结算。

    五、清算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14日)。召开津南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准备期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

    2、信息核对阶段(614--25)。各参保单位到社险津南分中心核对缴费信息,填报相关表格。经确认回盘信息无误后,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方式核定各参保单位缴费额度。

    3、缴费清算阶段(626--712日)。各参保单位按照清算工作组制定的《津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清算工作日程表》的时间,及时缴费。

    六、工作要求

1、清算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经步骤,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算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推动好所属单位及其职工的清算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进行,确保在712日前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清算工作。

2、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等相关信息,配合核定所需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分配财政部门的划拨资金。

3按照经费保障渠道,区、镇分别做好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清算工作。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方式核定缴费补助额度,将补助资金拨付单位。单位将财政补助资金连同自筹部分,到社险津南分中心进行补缴。

4、各参保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数据核对、代扣代缴、向职工告知解释等工作;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审定的补缴金额,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按时完成清算工作。

 

    附:津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清算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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