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咸镇政字[2006]75号 签发人:戴丛栋
咸水沽镇关于搞好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镇属各基层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天津市征兵命令,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现就我镇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确保兵员质量这个核心,坚决贯彻天津警备区征兵命令和落实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搞好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立足我镇实际,本着科学筹划、周密组织、依法征兵、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宣传教育、体检政审、把关送优、廉洁征兵等重要环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今冬征兵任务。为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上站人员的分配(见附表)
三、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农业户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应尽量多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可复学。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20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年10月9日 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2003年9月1日 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为 2006年 12月1日 。
五、征集时间
从 11月1日 开始征集新兵,至 12月31日 运送新兵结束。
六、实施计划
在成立镇征兵领导小组,建立征兵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制度,摸清兵员底数的基础上,按以下六个阶段做好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 10月10日 至 10月31日 )
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镇内掀起征兵工作高潮。
2、体检工作阶段( 11月1日 至 11月15日 )
以各单位为集中点,组织男性应征对象到区指定体检站进行体检。此阶段工作重点是对应征对象逐人逐项严格把关,确保为部队输送身体素质全面合格的青年。
3、政审工作阶段( 11月16日 至 12月5日 )
按照新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区域联审,重点做好人户分离、长期外出人员的外调取证工作,并配合接兵部队对预定新兵进行家访调查,逐人逐事搞好核实;大力宣传征兵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突出典型。此阶段重点是逐人逐事搞好核实,保证为部队输送政治合格、思想过硬的青年。
4、审批送兵阶段( 12月6日 至 12月15日 )
镇征兵办协调各接兵部队,逐步进行审批定兵,办理各种入伍手续,搞好新兵档案移交,做好新兵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此阶段,主要是进行综合衡量,好中选优,保证把全面合格、综合优秀的青年输送到部队。
5、输送新兵阶段( 12月10日 至 12月31日 )
按照新兵运输计划,分批输送。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热烈俭朴的欢送活动,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全村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此阶段工作重点是向部队如数交接清楚,按时完成新兵输送。各单位要组织欢送仪式,营造当兵光荣的氛围。
6、总结阶段(12月下旬)
各单位要做好征兵工作总结,对征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镇政府将予以表彰。
七、具体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重要工作,列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征兵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抽调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征兵工作。在征兵工作的各个阶段,两委班子领导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周密计划并落实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征兵情况,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要搞好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在征兵的各个阶段,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社会上形成关心军队建设、踊跃报名应征入伍的良好氛围。重点搞好“三个教育”、抓好“三个活动”。“三个教育”,即:征兵报名阶段,着重围绕增强国防观念这个主题,深入搞好依法服兵役教育;体检阶段,在上站青年中深入搞好“学习英雄人物,弘扬光荣传统”教育;审批定兵阶段在预定新兵中深入搞好“端正入伍动机”教育。“三个活动”,即:要安排一次以热爱军旅生活,献身国防事业为主题的“军营一日”活动;要在自己的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依法参军,报效祖国”为主题的“兵役宣传日”活动;要开展“争当海河优秀儿女,为津门父老争光”优秀青年及踊跃送子参军光荣家庭评选活动。
(三)要落实廉洁征兵
各级领导要做到“十不”,即:不许愿、不说情、不递条子、不讲情面、不向兵役机关施加压力、不降低标准、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吃请、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征兵工作人员要从严管住、管好自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四公开”,即:政策规定公开、标准条件公开、征兵程序公开、定兵结果公开,以公开保公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征兵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88915836),落实有效的党内监督、纪检监督、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要严格依法征兵
征兵工作是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历来十分重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方法,依法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要对应征青年把好“四关”,即:政治、文化、身体、年龄关,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抓好“四个环节”,即:预选考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各单位参加上站体检的适龄青年人数必须经过目测和初审合格才被上站体检。新兵政审要坚持三级政审、区域联审制度,认真搞好人户分离、长期外出青年的政审,切实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对直系亲属政治有问题或受治安处罚的,从严掌握。要把住定兵关,坚持集体审核定兵、择优录取,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的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
(五)要落实优抚待遇
义务兵优抚安置工作的落实,是搞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优抚政策,兑现优抚待遇。对义务兵优抚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优待金、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
(六)要开展争先创优
按照上级的要求,各单位征兵工作要达到“八无”、“四满意”的目标。“八无”,即:无政治退兵、无身体退兵、无弄虚作假、无完不成任务、无违法乱纪、无乱写信告状、无不团结现象、无遗留问题。“四满意”,即:新兵本人满意、新兵家长满意、接兵部队满意、各级领导满意。大力开展征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我区今冬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分配表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武装部 冬季征兵 通知
(共印4份)
咸水沽镇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