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关爱版 简体| 繁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财政专户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津南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15 17:02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财政专户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南财库〔20214

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范专户资金运行,逐步推进财政专户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61)和《天津市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财库[2021]4)文件要求,请各镇开展财政专户资金自查工作。

一、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违规开设财政专户属于违反《预算法》的违法行为,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允许保留的财政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时刻绷紧财政资金安全这根弦,及时与银行核对账务,切实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自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存在国务院批准保留的19种类型之外的财政专户(见附件)

(二)是否存在未经区财政核准违规开设财政专户情况;

(三)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财政专户用途,未按要求履行撤销原户,按新开立专户办理情况;

(四)是否存在财政专户发生变更或撤销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时间缴入国库,调节财政收入行为;

(六)是否存在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情况,已出借资金是否限期收回;

(七)是否将非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违规转入财政专户;是否利用财政专户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质押;

(八)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九)是否定期开展与银行对账,账户余额是否与银行核对一致,账实相符;

(十)是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财政专户印鉴、票据和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

三、自查方式

财政审计办公室要按照财政专户管理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照10项自查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财政专户资金余额要通过函证银行、分管领导赴银行现场打印对账单等方式,认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资金安全。如发现重大资金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立即向财政局报告。

四、时间安排

自查和整改工作从即日起到202135日,自查结束后应形成自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10项自查内容的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逐项说明,未发现问题也要说明。自查报告需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对自查和整改结果负责。审签后的纸质版自查报告于2021310日前报送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PDF扫描版发国库支付中心政务邮箱jnqczj08@tj.gov.cn

附件:《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


                                         202125  

(联系人:国库支付中心石洪玉

联系电话:28391896

(此件主动公开)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